女方起诉离婚不一定要去男方户口所在地。
起诉离婚应该到被告住所地去起诉,具体如下: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双方主体适格的证据,如身份证、结婚证等;
2.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如一方家暴,重婚的证据;
3.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交财产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找法网提醒,起诉离婚一般三到六个月时间可以判决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裁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申请上级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裁判。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