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时间未到是否要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23-06-2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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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东出资时间未到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看具体的情形进行分析。如果在公司解散时,即使没有到出资的期限,股东仍应出资。需要注意的是,股东的出资比例的计算方法是出资比例等于各股东出资额除以公司注册资本额。
一、
股东出资时间未到是否要承担责任
股东出资时间未到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具体分析:
未到出资期限股东原则上没有出资义务,但是当公司解散时,未到期也应当缴足认缴的出资。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最长为20年,20年后是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
股东出资比例的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股东出资比例的计算方法包括:
1.股东的出资比例公式等于各股东出资额除以公司注册资本额;
2.股东设立或者增加公司资本,以取得股份或者股权,依照约定和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者履行其他支付义务。

三、
股东出资未到期可否追加为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关乎被执行人重大利益,追加被执行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避免随意扩大追加范围,更不应当将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扩张至未参加诉讼股东。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其具有法定的期限利益,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规定》中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况,其依法不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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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出资期限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未到出资期限股东原则上没有出资义务,但是当公司解散时,未到期也应当缴足认缴的出资。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最长为20年,20年后是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的。<br/>
法律依据:<br/>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br/>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br/>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未到出资期限承担债务吗
出资期限未届满,公司的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即使未到认缴的期限,也应当补足出资,否则应当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九条<br/>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br/>
第三十条<br/>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未到位,股东要承担的责任
注册资本不可以随便填写,应当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来填写。注册资本联系到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其中《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br />
法律依据:<b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br />
&nbsp;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br />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br />
(一)公司名称;<br />
(二)公司成立日期;<br />
(三)公司注册资本;<br />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br />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br />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