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这样办理的:
1.当事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开具户籍证明并向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明,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迁户口委托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
2.委托事由、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3.委托事项的责任承担(受托人为委托人迁户口的责任一般由委托人承担);
4.双方签字并填写日期。
找法网提醒您,户口迁出委托别人办理的委托书只需要写明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详细信息、委托时间以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上面签字盖章即可。
1.本人书面提出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
2.所在学校或单位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由户口拟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未落入证明;
4.由户口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
5.要持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和自己的身份证去报社办理遗失声明。
6.等到申请、户口未落入证明、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以及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纸这四样东西都齐全了之后,再拿到学校或工作单位去进行下一步的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