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什么机关
更新时间:2023-07-20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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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是担负着国家治安、保卫职能的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是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立案后采取刑事侦查措施。
一、
公安机关是什么机关
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
公安机关,是担负着国家治安、保卫职能的专门机关。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设公安部,领导全国的公安工作。
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是:
1.对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2.领导和管理和劳动教养机关的工作;
3.担负社会治安、国防治安、交通治安的管理工作;
4.担负同治安灾害作斗争和预防犯罪的工作;
5.负责国家财产、国家机密和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
6.管理消防和防空工作;
7.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8.户籍、居民身份证、国籍的管理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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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安办案程序规定
公安办案程序规定如下:
1.接受案件:面对控告、自首、报案、扭送、其他,应接受案件。
2.审查:可以选择移送有关机关、立案或不予立案。
3.立案:选择侦查或送往检察机关。
4.侦查;
5.破案;
6.采取强制措施;
7.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8.侦查终结:销案或移送审查起诉;
9.移送审查起诉。

三、
公安机关立案标准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公安机关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找法网提醒您: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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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是什么意思?
### 一、受理案件是什么意思
1. 案件受理就是案件已经被相关单位(可能是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接受并着手开始办理。这是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第一步。在受理前,相关单位会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以民事案件为例,就是要审查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一旦案件受理,相关单位就会启动相应的案件办理工作,案件相关人也要开始投入工作了。
### 二、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案。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等。但需要注意的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在此列。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编、第五编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 第三类自诉案件有下列限制性条件:
(1)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2)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
(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4. 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公安机关属于什么机关?
属于。1.公安机关既属于行政机关,也属于司法机关。2.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系统之一。3.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4.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