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更名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如下:
1.签订转让、买卖、赠予、继承等协议;
2.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改名申请;
3.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
4.缴纳税费后依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产变更名字需要的材料有: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书、双方身份证件、婚姻情况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产完税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开发商处办理即可。房产更名是开发商层级能够操作的。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此时房本没下来,给开发商一定的更名费,直接凭原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即可。它只是与开发商交集的行为,而不是房地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