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补办在哪里办理
更新时间:2023-09-20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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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出生证补办一般是在原签发机构办理,若原签发机构没有发证的能力的,当事人可以去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进行办理。出生证明公证需要的材料主要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出生证明等。
一、
出生证补办在哪里办理
出生证补办在原签发机构,如果原签发机构已经不具备发证的能力,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
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出生公证,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
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
4.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
出生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来说,所申请的出生的公证书的时间期限是永久有效的。
找法网提醒您,《公证法》第三十二条,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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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生证明在什么地方补办
出生证明的补办地点原则上应为原签发机构,但如果原签发机构已经不具备发证的能力,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办。带好补办所需要的身份证、户口本之类的证件材料,如果材料无误的,会及时为申请人发放新的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二
《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3号)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刻制印章,并将印模式样抄送同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签发机构变更名称或印章发生损毁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签发机构必须落实由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的要求,加强宣传告知工作,严格签发流程,规范出具《出生医学明》。
如何补办出生证明,
补办出生证明,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孩子出生信息、父母信息、丢失原因等。提交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持父母身份证、户籍登记机关的户籍证明、现住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登报声明原件补办。
对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还需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若因意外导致其潮湿、破损或丢失等情况,应及时将其数量及编码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