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仍然是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属于部分政治权利受到限制的公民。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开始计算的时间是:
1.判处死列、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3.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不可以。但如果教师只是被刑事拘留,找法网提醒您,最终没有被判刑的,或者没有受到剥夺政府权利、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可以继续当教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