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是公民吗
更新时间:2023-09-0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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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依旧是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部分政治权利受到限制的公民。剥夺政治权利的计算时间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一、
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是公民吗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仍然是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属于部分政治权利受到限制的公民。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
剥夺政治权利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开始计算的时间是:
1.判处死列、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3.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三、
被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当老师吗
不可以。但如果教师只是被刑事拘留,找法网提醒您,最终没有被判刑的,或者没有受到剥夺政府权利、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可以继续当教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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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还是公民吗,刑法上怎么规定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还是公民。公民为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权利的一般性的主体。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公民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还是公民,他们是属于部分政治权利受到限制的公民。政治权利是公民的权利之一,因此剥夺政治权利与否并不是其是否是公民的要件。剥夺政治权利并不是取消国籍,所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仍然是中国公民。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后还是公民吗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剥夺犯罪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