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3-11-06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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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产损害赔偿数额是指行为人在遭受到交通事故后保险人需要支付的赔偿。其中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需要注意的是,因财产损失赔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
财产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
财产损害赔偿数额是:
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被保险人(不含港、澳、台地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5.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
财产损失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找法网提醒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同意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时开始计算。

三、
财产损失赔偿纠纷的诉讼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 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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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多少金额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财产损失根据实际造成损害的价值进行计算,人身损失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损害赔偿金是按多少赔
损害赔偿赔偿的基本原则是:<br/>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损害赔偿,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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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平适用原则。<br/>
3、适当限制原则。<br/>
4、过失相抵原则。<br/>
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br/>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r/>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r/>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br/>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