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滑倒摔伤责任划分标准
更新时间:2023-06-19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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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顾客滑倒摔伤责任划分的标准是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商场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摔倒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一、
顾客滑倒摔伤责任划分标准
顾客摔倒受伤责任划分:
1.因第三人侵权导致顾客摔倒受伤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2.因商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摔倒的,由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
顾客在商场摔伤怎么赔偿
顾客在商场摔伤如果商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商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
顾客摔倒赔偿的诉讼时效多久
顾客摔倒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找法网提醒您,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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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还没进店,因下雨,在门口滑倒了,怎么划分责任
在饭店门口摔倒责任算谁有以下情况:
1. 如果商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要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2. 如果商店能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已经尽到危险告知、安全保障措施、发生事故后积极救助和报警等,且对方是自身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商店就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顾客在我超市门口台阶摔伤,如何划分责任?谢谢!
顾客自己在超市摔倒,责任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超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银行、商场、游乐场经营者有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其没有消除甚至放任危险因素的存在而给他人造成损害法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顾客在我超市门口台阶摔伤,责任如何划分?感谢!
顾客自己在超市摔倒,责任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超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银行、商场、游乐场经营者有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其没有消除甚至放任危险因素的存在而给他人造成损害法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