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的利息不算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借贷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还是需要偿还。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高利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高利贷的特点包括:
1.非生产性,即借款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维持奢侈的生活或者为了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
2.利率高,利率一般都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3.以及剥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