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办理后还可以改名字,若需要申请更改名字,一般都是要求给孩子办理入户以后,才可以到户籍部门申请更改资料的,不可以未办理入户直接更改名字。办理入户以后,可以提供相关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名字更改手续。
出生证明大概一个月内能办理。法律规定的是: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所属的户主、亲属、一方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需要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夫妻双方结婚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找法网提醒,监护人为孩子办理入户以后,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名字更改手续: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
6.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
7.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依据、单位人事部门的人事档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