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之诉需要哪些证据
更新时间:2023-09-03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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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撤销权要的证据是一方以胁迫手段威胁他人签订合同、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一方处于危困状态下签订的合同等。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两者针对的对象、构成要件、效果上不同。
一、
撤销权要什么证据呢?
撤销权要的证据是要有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证据: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二、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1.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通过行使代位权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2.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逃避债务为构成要件,代位权行使要求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列到期债权,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
3.两者在效果上不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权人可以直接获得该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后,只是恢复了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对撤消后的财产并无优先受偿权。

三、
撤销权消灭后有什么后果
找法网提醒您,撤销权消灭,即产生两方面的法律后果。
1.是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民事行为溯及既往自始无效。并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2.是撤销权人的民事责任。法律行为因意思表示被撤销后,使法律行为溯及地自始没有效力,但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
在当事人之间,可能已经发生交易行为,因而瑕疵的意思表示被撤销后,在当事人间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作为一种形成权如总不行使,势必使民事法律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损害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对当事人也是相当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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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需要什么证据呢,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对撤销权的行使应当注意的事项有:
1、要了解构成撤销的事由。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包括重大误解和受胁迫订立合同等;
2、要掌握行使撤销权的方式;
3、要把握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即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需要哪些证据,法律规定是什么?
撤销权行使期间的法律规定是: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但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内行使;
3、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行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