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不是自动续签。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但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该租赁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1.协商解决,如果是小的纠纷,可以协商后自行解决;
2.调解解决,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交易市场管理部门或租房中介)出面调解,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3.仲裁,租赁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4.诉讼,未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诉讼解决。
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
1.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
2.承租人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届满后仍未支付房租;
3.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且存在房屋物权属有争议等法定情形;
4.其他约定或者约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