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登报在当地报纸登报。
公司注销要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咨询,然后在当地报纸进行登报(权威媒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1.到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证;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公司注销报告等资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2.自行登报公示。公告的公示期至少45日;
3.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准备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注销通知单》、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等相关资料,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4.到开户行注销银行账户;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6.到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
公司注销的前提是公司解散。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