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的期限是7天时间。
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刑拘后,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之内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批捕意味着:
1.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或者是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形的。
批准逮捕后不是就移交检察院了,批捕后一般还是在侦查阶段,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找法网提醒您,如果认为有些事实不清,会将案件退回要求补充侦查,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则不会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