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了可以再上诉,但是要符合上诉的程序的规定。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中,如果是被告人认罪认罚,在一审中已经与检察机关达成了量刑协议签署了具结书,一审人民法院采纳指控罪名,在量刑建议范围内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判决即可。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自愿认罪认罚书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权利知悉、认罪认罚内容和自愿签署声明。认罪认罚书要注意以下事项:
1.要填写清楚具悔过人的姓名、法律依据、具结悔过的时间等内容。
2.对悔过的原因要求逐项写清楚,并且要明确悔过人的悔过书中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
找法网提醒,认罪认罚的案件有必要找律师。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尽量协商一致。值班律师就是见证,虽然可能会跟被告人说下法律规定、制度规定,但是没有阅卷没有会见没有交流,客观上不可能提出什么实质性意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