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登记证书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的流程: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2.核准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名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注册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找法网提醒您,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