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不服申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1 .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4)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5)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6)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8)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9)宣判。
二审判决后不服,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可以提出再审。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的规定,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找法网提醒您,二审的判决结果是终审,不能再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只能申请再审或者抗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