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找律师时,应当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然后律师事务所会和当事人达成协议,在这个协议里面,会写明律师事务所如何收取费用,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达成风险代理的,那么官司打输了,律师事务所就不能收取律师费,当事人没有和律师事务所达成风险代理的,即使官司打输了,当事人还是需要按照协议支付律师费,不能因官司打输了,就不想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律师法还是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的,不支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要求当事人支付,当事人还是不支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律师费。
《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以下两大类情况胜诉方可以向败诉方主张由其承担自己在案件中产生的律师费。
1.第一类是双方约定的情形。在合同纠纷案件,或者在非合同纠纷、但原被告之间曾订立过与案件争议相关的文书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那么在起诉或仲裁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胜诉方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第二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依据我国现行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类中案件或情形中,是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而非全部)律师费:
(2)著作权侵权案件;
(3)商标侵权案件;
(4)专利侵权案件;
(5)不正当竞争案件;
(6)担保权诉讼案件;
(7)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8)法律援助案件;
(9)仲裁案件。
诉讼费不包括律师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显然,诉讼费不包括律师费。同时,诉讼费是法院收取的,而律师费是律师收取的,所以诉讼费也不可能包括律师费。找法网提醒您,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律师费一般是由委托方承担,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