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上限是20000元。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报销比例:70%起。退休人员1300元,报销比例:85%起。住院年度报销上限:30万元。起付线:不分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第一次住院1300元起,报销比例:85%起。第二次住院,650元起,报销比例:85%起。重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分段计算,累加支付。5万以下,报销比例50%起,5万以上,报销比例60%起,上不封顶。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范围如下: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另外,根据《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