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离婚财产协议书遗失了可以去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将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即可。
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复印件效力等同于原件。另外离婚判决书是对离婚双方都具有效力的一种证明文书,其效力等同于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但是仅限于财产分割条款。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后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表示反悔,想依法推翻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条款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间是长期有效的。离婚协议书自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后生效。而离婚协议书生效后是长期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