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结婚证原件。
结婚证要收回,如果确实找不到了,则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者补办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找法网提醒您,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携带离婚协议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
3.查验男女双方的离婚协议和相关证件材料;
4.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完成签名和按指纹,同时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
5.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填写。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要至少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