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起诉时效是三年。其时效的计算起点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起诉状。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为案由起诉,起诉状要包含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基本信息,诉讼的请求、诉讼的事实以及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到法院立案;
3.立案的时候案件被告的人数递交民事诉状,材料等副本;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立案后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或邮寄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能够协商一致同意调解,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1.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2.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造成人身损害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单据、误工证明等;
4.侵权事实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终结书、肇事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