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军人逃离部队是违反军纪军法的行为,仍然煽动其逃离部队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找法网提醒您,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立案标准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九十一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煽动三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二)煽动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逃离部队的;
(三)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四)发生在战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