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书丢了,可以去民政调取么
更新时间:2023-09-16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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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协议离婚书丢了,可以去民政调取,一般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的,双方当事人各一份,另一方归婚姻登记机关,双方完成离婚登记的,但协议离婚书丢了,则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印。
一、
协议离婚书丢了,可以去民政调取么
协议离婚书丢了,可以去民政调取,找法网提醒,只要本人携带离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同意申请的,将本人曾经办理离婚登记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
离婚协议书自己写还是律师写
离婚协议书自己写或者请律师写都可以。夫妻双方也可以去民政局领取打印好的格式文书,但内容还是要夫妻双方自己写。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婚姻登记机关一份,男女双方各自一份。

三、
离婚协议书赔偿款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赔偿款要写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夫妻双方就离婚赔偿达成一致协议,由谁赔偿给谁,赔偿的数额是多少,赔偿支付的方式和期限;
4.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5.夫妻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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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离婚协议书丢了,一个人可以去民政局在打印一份吗?
当事人丢了离婚协议书后,可以去民政局调取对应的文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的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档案管理,以便查询、管理。即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结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等应当归档。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办理离婚登记形成的下列材料应当归档:
(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离婚协议丢了,民政局可以补办吗
离婚协议书丢了能补办。离婚协议书可以去民政局补办,在夫妻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夫妻各一份,还有一份留在民政局归档。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丢失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再婚登记的,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但是如果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和再婚相关的手续来完成再婚登记。离婚协议书丢失后是可以走正规法律程序再次补办的。因为离婚协议书并不仅仅限于夫妻双方手中的两份,并且离婚协议书在民政部门都是有留底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