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小孩应该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23-09-1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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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小孩应该先协商处理,无法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般当事人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探望权。
一、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小孩应该如何办理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小孩应该如下处理: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多久一次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次数,可以双方协商确定。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的权利,行使探望权的次数、方式、时间,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
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有哪些
探望人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有:
1.探望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人在行使探望权时侵犯子女或者犯罪,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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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让看孩子应如何处理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得剥夺、限制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探望权的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样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一般会派执行人员陪同该方行使探望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
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另一方的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