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强制执行应提交材料有以下内容:
1.申请恢复执行书。当事人基本信息完整、执行请求明确、具体。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正确。(对被执行人信息尽量提供)。
2.申请恢复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4.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
(1)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2)债权凭证。
(3)中止执行裁定书。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5)未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
5.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证明必须经过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或者经公证机关公证。
6.证明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由消除的材料。
(1)被执行人有财产供执行的线索。
(2)其他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由消除的证明。
强制执行期限的有效期为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