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不办结婚证可以生小孩,生孩子开出生证,这些是不要求有结婚证的,但是也是要对孩子的未来负责任,要尽早的双方沟通,尽早的结婚。毕竟现在怀孕不长时间,尽早的完成各项手续还是来得及的。没有结婚生宝宝一定要考虑宝宝的将来生存环境的问题的,确定要留下这个宝宝,就一定要做好所有的定期检查。
1.要求异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