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考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3-08-2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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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假释的考验期限的规定是假释的犯罪分子需要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实行社区矫正,且需要犯罪分子在此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若有违反,则人民法院会立即撤销假释。
一、

假释的考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假释的考验期限的规定是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

假释期间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假释期间犯新罪不构成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假释

三、

假释期限内由谁监督

  假释期限内由公安机关监督。找法网提醒您,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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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满怎么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假释的考验期限该依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考验期限应以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为标准;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考验期限应以10年为标准计算。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假释的考验期是多长考验期内要遵守什么规定
假释的考验期限该依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考验期限应以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为标准;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考验期限应以10年为标准计算。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假释考验期计入刑期吗,具体应该怎么规定的,刑法上如何规定
1、假释期限的计算: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符合一定条件,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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