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判决书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送看守所。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看守所。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找法网提醒您,按照以下步骤,才能见到看守所的犯人:
1.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2.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
3.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4.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律师看守所会见时间每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每个月可以会见一至二次,且每次会见的人员不得超过三人。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时,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会见应当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