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过期半年后不一定能抢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但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都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
2.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
3.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找法网提醒您,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