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国家赔偿土地标准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3-05-25 17: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征收集体土地国家赔偿土地标准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般根据征收的土地不同费用也是各不相同,其中包括耕地、精养鱼池、果园等。

征收集体土地

一、

征收集体土地国家赔偿土地标准是多少

  征收集体土地国家赔偿土地标准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如下: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二、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款如下分配:

  1.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分配;

  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面向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分配;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应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

三、

被征地农民有哪些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农民主要有以下权利:

  1.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2.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3.参与报批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4.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5.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6.补偿方案听证权: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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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多少
计算集体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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