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5-2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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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有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等。施工单位竣工验收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等。
一、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有如下: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
施工单位竣工验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找法网提醒您,施工单位竣工验收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书、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三、
工程竣工验收由谁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参与验收工作。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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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可使用的工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验收竣工的工程应满足以下条件: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拥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只有经过验收且合格的建筑工程才能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则不得交付。此外,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满足以下条件: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有进场试验报告;各参与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齐全;施工单位提供工程保修书。只有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正式交付使用。
我想知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