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1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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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包括前者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后者则必须是有偿的,前者的适用范围广泛,对委托人和受托人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而后者对主体有限定,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等等。
一、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包括哪些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包括:
1.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3.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二、
行纪合同行纪人的义务
行纪合同行纪人的义务如下: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2.直接履行义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负担行纪费用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5.委托物处置的义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找法网提醒您,上述义务当事人可以有另外的约定。

三、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不按指示价格处理事务的法律后果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不按指示价格处理事务的法律后果需要分情况讨论:
1.行纪人以低于指示价格卖出或者以高于指示价格买入,在没有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于违背委托人利益而带来的后果,委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对其不利的行纪行为,并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2.当执行委托任务的结果比合同规定的条件更为优越时,其增加的利益,应当归属于委托人,但行纪人可以要求增加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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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有什么区别,法律怎样规定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
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有什么区别?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外的民事活动。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有什么区别?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外的民事活动。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