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是:
1.发生医疗事故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患者损害扩大;
3.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院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该医疗纠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以下情况属于医疗事故:
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
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
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
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