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更新时间:2023-05-24 16: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拆迁纠纷需要的证据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证据、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拆迁许可证等,一般发生拆迁纠纷双方是可以通过协商处理的。
一、
拆迁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拆迁纠纷需要的证据如下: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二、
拆迁纠纷起诉哪个部门
找法网提醒您,拆迁纠纷起诉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1.确定被告;
2.撰写起诉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3.携带上述材料到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
拆迁征地的补偿范围
1.如果被征地是农用地的,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如果是城市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找法网提醒您,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就拆迁补偿款相关事由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需要的证据包括: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相关资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归属相关资料;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相关资料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诉讼中需要收集些什么证据
拆迁安置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及证据是:拆迁人的工商登记信息、被拆迁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征收决定、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现场录像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br/>
证据包括:<br/>
(一)当事人的陈述;<br/>
(二)书证;<br/>
(三)物证;<br/>
(四)视听资料;<br/>
(五)电子数据;<br/>
(六)证人证言;<br/>
(七)鉴定意见;<br/>
(八)勘验笔录。
<br/>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br/>
第六十四条<br/>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