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第三方实施欺诈,使合同的一方在上当受骗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合同的另一方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一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的;
5.一方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6.显失公平的合同。
7.赠与合同中,动产尚未交付,不动产尚未过户的,或者受赠人失去生活能力的。
8.附条件赠与合同或遗嘱中,受赠人未履行义务的。
合同可撤销和合同无效的区别如下: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5.期限限制不同。找法网提醒您,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不可撤销合同能解除,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除:
1.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协议解除;
2.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况出现时,依约解除;
3.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出现时,依法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