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第三人和第三人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3-05-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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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善意第三人和第三人的区别是具有效力瑕疵物品时不知情的行为人,而当事人通常是不知情的的行为人。已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人的权利不会受到影响。
一、
善意第三人和第三人的区别
善意第三人和第三人的区别是:善意第三人是指取得具有效力瑕疵物品时不知情的行为人。法律规定,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
二、
已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已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即使有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可依法行使。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1.动产、不动产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善意取得制度不仅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4.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找法网提醒您,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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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善意取得和善意第三人的区别是什么?
善意第三人所进行的善意取得是属于事实行为的范畴的,具体的规定包括有: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br/>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br/>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br/>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br/>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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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br/>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