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受理案件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3-07-11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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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不受理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投诉。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是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机关发布的规章等。
一、
行政诉讼不受理案件怎么办
行政诉讼不受理案件的处理:
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法院改正。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起诉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
行政诉讼不受理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三、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
找法网提醒您,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六个月;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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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行政诉讼,应受理哪些行政案件?
1、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诉讼分别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外交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不受理行政诉讼,应当受理哪些行政案件?
1、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诉讼分别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外交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什么是行政诉讼法律常识,怎样处理行政诉讼不受理
行政诉讼受理会先对提起诉讼的基本情况进行判断,符合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内的会进行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行政诉讼要求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被告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