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个人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相片一张;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工商局办理,找法网提醒您,因为个体户要合法经营的话,就必须要办理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话是无法开店做生意。在开店之前就需要将营业执照给办好个人申请,工商局会检查,如果没有就会给予处罚。
1.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
3.完成上述流程后,到银行注销公户,若是没有账户的,则不需要注销;
4.再到工商局申请注销营业执照,办理注销登记。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