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裁员时哪些对象不能裁

更新时间:2023-07-25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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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单位裁员时不能裁员的对象有怀孕的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对象。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裁员时,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一、

单位裁员时哪些对象不能裁

  单位裁员时以下对象不能裁: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如果用人单位裁员时擅自裁减上述人员,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二、

公司裁员需要补偿吗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裁员时需要补偿给员工工资。员工在该公司的工作每满一年的,公司需要补偿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要补偿给员工半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单位裁员不能裁

三、

裁员后还能回公司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被裁减后,如果用人单位重新进行招聘的,是可以招回被裁减职工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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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一般哪些人不能裁
用人单位需要裁员的,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可裁员的情形有: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者不能被列为裁员对象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被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劳动者:因为工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岗位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其他。<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br/>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br/>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br/>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br/>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br/>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br/>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br/>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裁员,那些员工不可以裁
公司可以裁员的情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其他。<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br/>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br/>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br/>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br/>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br/>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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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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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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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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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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