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条件有以下几点:
1.主体要件,即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或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
2.实质要件: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
3.启动要件,找法网提醒您,即配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要件是基于民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
诉讼第二次判离婚流程如下:
1.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法院经过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4.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5.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6.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