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法院如何调取证据

更新时间:2023-05-17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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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中法院调取证据的方法是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和依申请调取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类型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证据。
一、

行政诉讼中法院如何调取证据

  行政诉讼中法院如下调取证据:

  1.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2.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

  (1)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和条件。

  (2)调取证据申请及其处理。

二、

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类型

  行政诉讼证据的类型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且所有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院调取证据

三、

哪些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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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怎样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中提供证据: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起诉被告不作为的事实材料、行政赔偿中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而被告要在答辩期限内提供证据,而答辩的期限是收到起诉书副本15天内。<br/> 法律依据:<br/>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br/>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br/>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br/>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br/>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如何申请调取证据
调取行政诉讼证据的方式包括: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对于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行政诉讼如何收集证据
行政诉讼收集证据的方式是: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作出和违法的证据。 <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br/>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br/>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br/> 第三十五条<br/>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br/> 第三十六条<br/>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br/>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