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的权利用尽是不再享有著作权。
权利用尽问题在著作权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权利用尽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是基于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而产生的,其直接理论依据就是经济利益回报。
权利穷竭原则又称权利耗尽、权利用尽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上一个特有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原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因此而用尽。
1.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2.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
3.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力;
4.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
找法网提醒您,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致的原则;
4.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致原则。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