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办了新的,旧的不能用,一般颁发新的户口本时,旧的户口簿是要收回去的,或者派出所在换发新证的时候在旧的户口本上加盖一个页的注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办户口本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户口本丢了办需要5天,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备齐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找法网提醒您,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