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一般是必须到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但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可以不出庭。
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找法网提醒,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七日内受理,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