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的。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办理结婚证只要选择其中一人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但是现在很多城市都开通了异地领结婚证的民政服务,一般只要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在当地,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内地居民需要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3.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带的材料:
1.有效的身份证及通行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华侨应当初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过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找法网提醒您,从2018年起,全国各地各省市区陆续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姻登记证)均为免费对象。这就意味着原先9元的结婚证将正式步入0元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