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孩子的处理办法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找法网提醒您,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4.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有抚养权也不能随便变更小孩姓名,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才能变更。法律对变更姓名的规定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等;
2.写明变更抚养权的原因;
3.写明变更后抚养权归谁,探视的规定;
4.不直接抚养一方所需支付的抚养费具体数额,支付方式及时间;
5.其他有关抚养过程中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