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的流程和手续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照是红底还是蓝底都可以,但二人需要同底色。离婚证办理,通常要带以下5种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一般离婚证遗失的补办方式:当事人可以先向当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办理离婚证补办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