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同居后分手可以要求青春费,但是会被人民法院驳回。情侣分手后,一方当事人自愿给青春费,并且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这种行为是可以的,因为这种是完全自愿的,属于合法行为;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给青春费的,那么对方是不能够强行索要的,即使有签订给青春费的协议,也会因公序良俗的问题被认定为无效协议,从而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找法网提醒,情侣青春费协议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青春费是可以由情侣双方协议的,在分手后,一方自愿给青春费的,那么这个行为是合法的,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对方拒绝给青春费,然后当事人还强行索要的,那么可能会产生违法行为,当索要的金额不大的,一般批评教育就可以的,索要的金额比较大的,就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从而会被追究其刑事责任。